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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混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4日作者: 解放网


三十多岁的上海籍男子林春毕业于上海一所著名的旅游学校,但好吃懒做的林春觉得做导游太辛苦,自从学校毕业后没有正经上过一天班。在社会上当上“混混”的林春几年前还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了犯罪前科的林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08年4月又假冒律师诈骗他人钱财一万余元。日前,普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8年春节,林春参加高中同学聚会时遇见了最要好的同学王跃,一身名牌又开了一辆跑车的王跃已是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让大家羡慕不已。老同学们起哄开玩笑说当初林春可是班上口才最好的,要是林春去做律师就没有王跃的饭吃了,虽然只是一句玩笑却让林春心中回味了很久。

  2008年3月,林春在证券交易所炒股时搭识股民范晓炎,交谈中范问起其职业,林春随口讲是律师,一番天花地坠地吹嘘,让范对其刮目相看。过后不久,范晓炎问林春是否能帮忙做自己一个朋友李然的离婚诉讼代理律师。林春当时一听慌忙拒绝,但范还以为他嫌案子小不肯接,便再三请求他帮个忙,林春被捧得有些飘飘然,便一口应允了下来。

  虽然起初假冒律师使林春有些慌慌然,但重操旧业的他很快熟门熟路操作起来。他先弄了一份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再到书店买了些有关司法考试的书,熟悉起法律方面的知识。 2008年4月林春陪李然到派出所查询户籍资料时,因无单位介绍信,未调取到户籍资料。对此李然质疑林春,为何他作为律师,连单位的介绍信都没有?林春却轻松地说:“助理忘记开介绍信了,我回事务所开一张来不就行了,顶多浪费些时间。”后林春委托其高中同学律师王跃到派出所摘抄了李然的户籍资料,将资料交给李然林春解释说:“我讲这种事情简单得很,就是我的助理刚刚来事务所,工作上有疏忽,以后事情都会办妥。”李然相信了,但是她提出要查看林春的律师证,林春已经预计到了李然的疑惑,他拿出一张写有他名字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这时李然对林春完全信任了。就此,林春以为李某做户籍更改、诉讼代理等为由,先后三次骗取被害人李某查询费、诉讼费等共计人民币12000元。双方还象模象样地签定了一份委托协议书。然而,李然在支付了林春一万多元各种费用后,一切似乎就此停止了。在家中焦急等待的她,却一直没有等到林春为自己代理诉讼的进展消息。情急之下,李然再也坐不住了,她想起那份委托协议书上不是有林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吗?她决定亲自去林春的律师事务所问问情况。然而,问讯的结果却使她眼冒金星,事务所的人说他们这里从来没有林春律师这个人。

  真相大白的李然立即报警,2008年4月2日公安人员在本市中山北路、光新路附近将林春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春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查,被害人李然的陈述、证人范晓炎的证言及林春书写的收到要李然钱款的收据、伪造的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证等书证均证实了林春使用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冒充律师,骗取被害人李然钱款的事实。据此法院认定林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骗取了李然人民币1万余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作者: 解放网